时间:2015-04-17 16:32:20
《中国象棋》第十二章介绍心得
第12章:象棋与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最高形式。它认为物质世界本身有着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任何事物都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它的核心就是对立统一规律。这种先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教导人们要善于观察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象棋这门艺术是源于古代军事斗争的竞技项目,和军事斗争一样,也充满了辩证法,那些诸如攻守、进退、强弱、奇正、虚实、众寡、大小、劳逸、分合、得失、利害、先后、缓急等矛盾,在象棋中同样所反映。象棋的高手之所以高明,最主要的就是他们对象棋艺术的内涵有更深刻的理解,观察和分析更全面细致,判断和决策更符合弈战的内在规律,对子力的组合运用发挥得更加灵活有效,将主观意志和客观基础结合得更加紧密和谐。作为指挥弈战的初、中级爱好者,学习、理解和掌握一点辩证法,在实战的形势判断和决策的思维过程中,努力应用辩证法来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将大大有助于探寻象棋运动本身的规律,提高驾驭棋局的能力。以下就象棋中常见的几对矛盾关系,结合实战局例作
一简略介绍,供初学者学习。( 局例从略,转载者注)
一、攻与守
象棋实战的基本形式无非就是进攻与防守,攻与守既相互区别、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从而构成统一的整体。《孙子兵法.形篇》中说:“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守则不足,攻则有余。”意思是不被敌人战胜是因为守得住;要战胜敌人就要采取进攻。实施防御是由于取胜条件不足,实施进攻是由于取胜条件有余。《唐太宗李卫公问对》中说:“攻是守之机,守是攻之策,同归乎胜而已。”意思是进攻是防御的转机,防御是准备进攻的手段,两者都是为了争取胜利罢了。古兵法对攻与守的辨证关系进行了简明深刻的阐述,对象棋的弈战同样适用。
进攻一般都是由局部开始,但必须着眼于全局并服从于全局,攻击对方薄弱的要害部位就能牵动全局;采取进攻必须要集中相对优势的兵力,尽可能“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不仅要“攻则克”,还要“守则固”,防止对方偷袭反击成功。防守要注意守在要害部位,足以抵挡;防守还要尽量保持灵活机动态势,时刻不能忘记寻找和制造反击的机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积极防御。初学者在提倡“以我为主”,积极主动进攻的同时,也要适当注意防守,尽量做到攻守兼顾、攻守结合。象棋子力的职责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攻子也要适当担负防守任务,守子必要时也可助攻,有时也需要某些子力去协调防守,总之,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各尽所能地为全局服务。
二、“子”与“势”
“子”指活跃在棋枰上的各个棋子,是有形的。“势”指棋枰上的棋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所形成的形状、阵势和发展趋势;其中子力之间的关系蕴含着某种能量,决定着棋局的发展趋势,是无形的。子从属于势,势依子而成,子与势既有相辅相成的一面,又有相反相成的一面,初学者应该正确地处理好这种矛盾关系。 作为一方的子力,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与势成正比的,子多势大。但若不能协调配合拧成一股劲,而且不能对另一方主要兵力形成某种制约,则很难最大限度地发挥子力效能,所形成的势也要打折扣。若一旦具备了有利态势,就可以收到用兵力少而成功多的效果,正所谓“兵贵于精,不贵于多”,“以弱胜强,必因势也”。 象棋中的子与势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棋手须要依据棋局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取舍,或弃子以争先夺势入局;或谋取对方子力积蓄物质力量,最终转化为势来战胜对手。对于初学者来说,强调以全局形势为重,子力的运用取舍都要服从全局形势,是十分必要的。
三、强与弱
强与弱是指双方的子力与形势的对比而言,例如一方子力多、或者占有主动权、或者具有一定优势,那么在这些方面就强于对方。强与弱是一对相反相成的矛盾关系,它们之间不仅要看量的多少,还要看质的方面的比较;它们之间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强与弱在象棋语言中通常表达为优与劣,强攻弱守是它的一般表现形式。优势一方往往借子多势众,运用时间和空间来创造和利用战机攻击对方。但由于强弱的组合差异和程度不同,也可能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是初学者应该了解的。 一经夺得优于对方的物质利益和时空利益,即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时机,或削弱敌防寻机攻王,或控局扩优争取全胜。当处于少子失先、局面存有弱点或潜伏不利因素的时候,即属于相对劣势,这时应取战略防御,保存和壮大自己的力量,积极制造机会。劣势一方应区分不同情况,以攻为守力争主动,或渐削敌势伺机谋和,或搅乱局势以求一逞。 弈战与战争一样,不仅是力量的竞赛,同时也是智力的较量。在一定的物质力量的基础上,要战胜对手,就必须积极发挥棋手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依据枰上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即使是一方的棋子之中,也有强弱之分,但为了完成共同目标,棋手也应注意发挥各子之长,做到各尽其能、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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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奇与正
“奇”与“正”是我国古兵法中相反相成的两种用兵方法。通常的说法,“正”指常法,反映着战争指导的一般规律,“奇”是指用兵的变法,反映着战争指导的特殊规律。活用奇正之术,变化奇正之法,是棋手临机处置情况所必须把握的指导艺术。咫尺楸枰上的奇正变化虽无穷尽,但落点都是以我之“正”对敌之“实”,以我之“奇”击敌之“虚”,唯有善出奇击虚者,才算真正领悟了奇正变化的要旨。 奇兵为辅,正兵为主;正兵自固,奇兵制敌,奇正相辅相成却不是一成不变,还要“变而能通”。正兵因奇兵而变化,奇兵以正兵为依恃,“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奇正的运用不是孤立的,在灵活变化中必须与示形、虚实、分合等结合起来运用,才能展示它的威力。表现为进攻一方,或为正面钳制侧后迂回,或两翼配合中路突破,或声东而击西,或形于此而实于彼等等。表现为防守一方,或正面抗击而侧后偷袭,或阻多路而歼一路,或佯退而伏击等等。正明奇暗,奇贵于密,“密”既要避敌耳目,还要迷敌心智,变化奇正以乱敌。“奇”常与险为伴,危中求安,绝处求生,常中求变,乱中取胜,往往都是由被人忽略的时间、地点走向胜利的。
五、急与缓
急与缓既有攻守速度快慢的含义,还包括情势紧迫与缓和、地形(棋枰上的点、线和区域)是否紧要。从战略进攻的角度出发,大都主张进攻速战速决,即“兵贵神速”,因为“速则乘机、迟则生变”。即使是处于劣势,也要求在某个局部的战役中速决,与战略防御的持久相结合。决定攻守的缓与急,关键要看双方力量形势的对比,当速则急,宜久则缓,不可拘定。对于棋枰情势的紧迫与缓和,则要求棋判断和决策,正确地运用节奏和次序,为战略战术需要服务,常说的“急着先走”就是这个意思。而对于枰上的要点、双方必争之地,一般则要尽快抢点,寸土不让。 要解决好急与缓这对矛盾,须从全局观点出发,辨清局势的主次轻重,灵活地掌握并要各子积极配合。
六、静与动
静与动是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对立统一相反相成,在一定的条件下,静可以转化为动,动亦可转化为静。弈战中绝对的“静”或“动”是不存在的,应该“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动静不失其时”。静中寓动、动中寓静,动静互化、兼施并用,既以静制动、又以动制静,二者结合运用缺一不可。 “兵以静胜”,古兵法强调的是以静制动,先静而后动且静中有动,假如没有动则静亦失去了意义。“动”即部署攻守的行动,主要指趁对方准备不足时发动攻击而获取利益。“主动出击”可说是弈战中应遵循的作战原则,竞赛本质就是竞争、进取,如只注重防守而不积极进取,虽不败机率较大,而赢棋的机会也很小。 “静”有两重含义,一是“静则不躁”,棋手冷静就能缜密地考虑问题并准确判断,定奇计出奇谋;二是“静则无形”,不轻易暴露攻守意图,对方则防守困难且不易找到可乘之机。 弈战必以一系列的敌我消化进程而最终决定胜负,若无“静”以积蓄力量控制局势则很难有效的“动”,而无“动”则不能消耗和战胜对方。“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我们应深刻理解“静”与“动”的内涵,在弈战中小心谨慎、不可轻“动”,但又不能把“静”看成保守的等待和观望而贻误战机。
七、利与害
弈战对垒的双方,无不是为利而战、为利而夺,抓战机乘隙取利,可说是每个棋手所共有的主观愿望。而利与害总是紧密相联的,明智的棋手在采取行动之前都要考虑到利与害两个方面,在利思害、在害思利,“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衡趋其轻”。 权衡利害时要从全局出发,多看几步棋,不用因一时的表面的小利而误全盘。在争取掌握主动的前提下,可以舍小利而诱敌;在被动情况下,也不妨放弃暂时的局部利益以争取反夺主动。利与害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趋利避害,化害为利,除了棋手主观的努力之外,客观上也必须具备这种转化的可能性。
八、虚与实
虚与实是我国古兵法中重要的命题,有关论述如:“兵之形避实而击虚”,“进而不可御者,冲其虚也”;“用兵必须审敌虚实而趋其危”;“批亢捣虚”等等,不胜枚举。 “实”通常指某局部子力较多、阵形坚固,“虚”则相反,但表现形式却各有特点,如子力联结的接合部、分散孤立之敌、疏于守备之处,展开态势的间隙等,不一而足。虚与实在棋战中是相对的,在某一区域我实往往即敌虚,对于一方来说此实则彼虚。关键要看敌我双方的虚弱之处是否为关乎棋局发展的要害之处及是否可击,虚弱而非要害或要害而非虚弱,则须辨清情况再决定是否攻击。当对方犯了错误、暴露出弱点时,已方应积极地施以攻击;如其暂无懈可击,则应想方设法制造假象、虚张声势迷惑对方,促其产生错觉和失误,再乘虚攻击。倾力攻击时还要注意稳、准、狠。